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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
執行懸賞公告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條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民事執行中財產(chǎn)調查若干問(wèn)題的規定》第二十一條、二十二條的規定,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向社會(huì )公開(kāi)懸賞。 被執行人:潘豪春 案號:(2016)桂0122執562號 公民身份號碼:4501221985****2838 身份證地址:南寧市武鳴區鑼圩鎮培聯(lián)村那伏屯30號 申請執行人陸郭與被執行人潘豪春買(mǎi)賣(mài)合同糾紛一案,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的(2015)武民一初字第1047號民事判決書(shū),判令潘豪春向陸郭支付飼料款118364元。判決生效后,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(wù)。 懸賞條件:凡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位置信息,并協(xié)助法院將被執行人拘留到位的,懸賞金額5000元。 本院鄭重承諾,對提供財產(chǎn)線(xiàn)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(xiàn)索的有關(guān)情況予以保密,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(xiàn)索。 舉報聯(lián)系人:梁法官 0771-6219192 13152511678 懸賞期限:一年,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6日止 被執行人:李運明 案號:(2018)桂0122執895號 公民身份號碼: 4501221954****0539 身份證登記地址: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九里村大路屯9號 申請執行人呂瑞江與被執行人李運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經(jīng)南寧市武鳴區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的(2018)桂0122民初984號民事判決書(shū),判令李運明向呂瑞江返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。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(wù)。 懸賞條件:凡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位置信息,并協(xié)助法院將被執行人拘留到位的,懸賞金額4000元。 本院鄭重承諾,對提供財產(chǎn)線(xiàn)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(xiàn)索的有關(guān)情況予以保密。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(xiàn)索。 舉報聯(lián)系人:黃法官 13737057759 0771-6219126 懸賞期限:一年,自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 被執行人:黃與相 案號:(2018)桂0122執1029號 公民身份號碼:4501221985****5064 身份證地址:南寧市武鳴區陸斡鎮貴德村懷仁屯28-2號 申請執行人曾之與被執行人黃與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的(2016)桂0122民初1558號民事判決書(shū),判令黃與相向曾之返還借款本金401928元及利息。判決生效后,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(wù)。 懸賞條件:凡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位置信息,并協(xié)助法院將被執行人拘留到位的,懸賞金額3000元。 本院鄭重承諾,對提供財產(chǎn)線(xiàn)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(xiàn)索的有關(guān)情況予以保密,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(xiàn)索。 舉報聯(lián)系人:楊法官 13087903973 0771-6219129 懸賞期限:一年,自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 被執行人:李建梅 案號:(2016)桂0122執21號、(2016)桂0122執22號 公民身份號碼:4501221969****2520 身份證地址:南寧市武鳴區鑼圩鎮群興村伏占屯99號 申請執行人潘貴珊與被執行人李建梅、潘國迪、潘麗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5)武民一初字第288號民事調解書(shū)、(2015)武民一初字第287號民事調解書(shū),李建梅、潘國迪、潘麗君向潘貴珊支付苗木定金45000元及借款50000元。調解書(shū)生效后,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(wù)。 懸賞條件:凡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位置信息,并協(xié)助法院將被執行人拘留到位的,懸賞金額2000元。 本院鄭重承諾,對提供財產(chǎn)線(xiàn)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(xiàn)索的有關(guān)情況予以保密,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(xiàn)索。 舉報聯(lián)系人:韋法官 13557871988 0771-6219192 懸賞期限:一年,自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 被執行人:潘國迪 案號:(2016)桂0122執21號、(2016)桂0122執22號 公民身份號碼:4501221992****2515 身份證地址:南寧市武鳴區鑼圩鎮群興村伏占屯99號 申請執行人潘貴珊與被執行人李建梅、潘國迪、潘麗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5)武民一初字第288號民事調解書(shū)、(2015)武民一初字第287號民事調解書(shū),李建梅、潘國迪、潘麗君向潘貴珊支付苗木定金45000元及借款50000元。調解書(shū)生效后,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(wù)。 懸賞條件:凡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位置信息,并協(xié)助法院將被執行人拘留到位的,懸賞金額2000元。 本院鄭重承諾,對提供財產(chǎn)線(xiàn)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(xiàn)索的有關(guān)情況予以保密,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(xiàn)索。 舉報聯(lián)系人:韋法官 13557871988 0771-6219192 懸賞期限:一年,自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 被執行人:潘麗君 案號:(2016)桂0122執21號、(2016)桂0122執22號 公民身份號碼:4501221990****2542 身份證地址:南寧市武鳴區鑼圩鎮群興村伏占屯99號 申請執行人潘貴珊與被執行人李建梅、潘國迪、潘麗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5)武民一初字第288號民事調解書(shū)、(2015)武民一初字第287號民事調解書(shū),李建梅、潘國迪、潘麗君向潘貴珊支付苗木定金45000元及借款50000元。調解書(shū)生效后,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(wù)。 懸賞條件:凡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位置信息,并協(xié)助法院將被執行人拘留到位的,懸賞金額2000元。 本院鄭重承諾,對提供財產(chǎn)線(xiàn)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(xiàn)索的有關(guān)情況予以保密,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(xiàn)索。 舉報聯(lián)系人:韋法官 13557871988 0771-6219192 懸賞期限:一年,自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 被執行人:黃必文 案號:(2019)桂0122執73號 公民身份號碼:4501221975****0016 身份證地址:南寧市武鳴區羅波鎮舊陸斡村華北路71號 申請執行人時(shí)玉玲與被執行人黃必文、廣西綠豐農業(yè)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,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的(2017)桂0122民初1853號民事判決書(shū),判令黃必文、廣西綠豐農業(yè)有限公司向時(shí)玉玲支付股權轉讓款800000元及違約金33824元。判決生效后,被執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義務(wù)。 懸賞條件:凡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位置信息,并協(xié)助法院將被執行人拘留到位的,懸賞金額8000元。 本院鄭重承諾,對提供財產(chǎn)線(xiàn)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(xiàn)索的有關(guān)情況予以保密,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(xiàn)索。 舉報聯(lián)系人:韋法官 13557871988 0771-6219192 懸賞期限:一年,自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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